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随意丢弃犬尸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动物防疫的规定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犬尸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没收犬只并注销养犬登记证后,2年内提出养犬登记申请的,不予批准 。
第五章 附 则
【三亚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推荐阅读
- 三亚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三亚养犬管理条例
- 达州养犬管理条例
- 达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 高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高平市养犬管理办法
- 渭南养犬管理规定
- 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 渭南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 榆林市养犬管理办法?榆林养犬管理办法
- 遵化养犬条例?遵化市城市养犬条例
- 吴忠市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