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狗新规2020

杭州养狗新规2020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 共二十四条内容 ,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凡杭州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该规定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 , 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 , 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 , 犬只的防疫、检疫 , 犬类免疫证的核发 , 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 , 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 , 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
第五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 , 自觉遵守本规定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
对非法养犬的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
第六条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 , 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 , 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 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 , 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 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 , 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 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 , 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 , 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 , 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 , 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 , 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由犬类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 ,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 , 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
第九条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 符合条件的 , 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对不符合条件的 , 给予书面答复 , 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购犬后 , 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 , 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 。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第十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 , 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 , 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 , 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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