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以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 。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 。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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