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调查报告( 三 )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法律尽职调查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基本情况;与政府机构审批、行政处罚有关的文件;财务、会计、审计、担保等;资本增减;有形资产;不动产;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要合同、文件;对外投资状况;人事及劳动;知识产权;保险;税务;环境;公司的股东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其他 。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律师根据并购交易的需要,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项目,通过对方提供、到有关部门查寻、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到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相应的审查后,应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该报告应全面反映律师调查工作内容,并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判断 。对发现的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恢复前期调查的方式予以解决 。
调查报告应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示,重要问题应说明此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行的解决方案等 。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应特别明示,并把实体上、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特别说明,避免最后并购活动的失败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概括);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可作为附件);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审查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基本上按照调查目录的顺序,相关专业律师分段起草, 由本项目的负责律师汇总 。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仅是公司并购的基础性工作,为规避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双方在《并购合同》中还应约定详尽的承诺、保证、声明条款,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成果尽可能地反映进去 。另外,在《并购合同》中双方还需约定详尽的先决条件条款、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完全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才能保证公司并购能顺利得到完成 。五、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 。其分工和责任划分主要体现在已下两个方面:一是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是两者对同一事实的调查角度不同 。例如,两者的调查中都包括被调查对象享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的财政优惠政策,会计师审核的是补助金的数额、时间和帐务处理的合理性,而律师审查侧重此种财政优惠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其协作关系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对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良好法律运用和专业判断 。
综上所述,法律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专业、有效地法律尽职调查将在保障企业并购成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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