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靖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宣判 , 认定被告人蒙永福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2009年1月8日17时30分 , 被告人蒙永福酒后无证驾驶桂LK758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靖西县渠洋镇往塘麻村方向行驶 , 当行至塘麻往魁圩线6KM+250M处时 , 与对向行驶的由覃谦欣驾驶、覃谦科和黄永抗搭乘的两轮摩托车相撞 , 造成覃谦科和黄永抗轻伤、黄永抗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 被告人蒙永福驾车逃走 , 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 , 其家属付给死者家属埋葬费1095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 , 被告人蒙永福在本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蒙永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 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 , 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 且肇事后逃逸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蒙永福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蒙永福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 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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