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在我区的,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区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服务区学校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适龄儿童少年 。
3.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本区,其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5.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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