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剧情
治愈
抚养权
夫妻离异是彼此人生的选择,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结束的是婚姻,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 。最近有一部让人笑着笑着不禁流泪的电视剧《以家人之名》,就讲述了三个原生家庭有缺失的孩子在两位爸爸的抚养下彼此扶持,治愈内心创伤的故事 。
剧情终究是剧情,但现实中常常有因父母感情破裂,离异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 。
法院会如何处理“夺子大战”中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让父母离异的孩子依旧沐浴在爱中成长?
离异后,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
金额的确定又有何标准?
本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曹艳梅
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曹艳梅
上海虹口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
案例一
高学历、经济条件好能成为争夺抚养权的筹码吗?
张先生与王女士恋爱不久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然而婚后琐事逐渐消磨了两人的感情,两年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同时提出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理由是自己作为高校教授,文化层次和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妻子 。而王女士却不同意小张跟随爸爸生活,她认为儿子从出生一直由自己照顾,包括分居期间,张先生仅仅与儿子通过几次视频电话,甚至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 。自己虽然经济条件差一点,但是和儿子感情深厚,儿子理应由自己抚养 。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共同生活,过多地坚持自我的方式和习惯,未能彼此包容,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应予准许 。对双方争议的孩子抚养关系的问题,孩子目前尚属幼年,长期与王女士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减少两人婚姻关系变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重要,延续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离婚后继续随王女士生活更有利孩子现阶段成长 。此外考虑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探望方式可适当放宽,即每月单周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6点,日后孩子的需求和学习时间改变,双方可再协商变更,王女士应积极配合张先生履行对儿子的探望权 。
案例二
变更抚养关系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武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80后”小夫妻,有一个儿子小李 。婚后两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调解,小李随母亲武女士生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几年后,武女士突然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称因孩子太小自己一人无法照顾,要求判决变更小李随父亲李先生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李先生面对前妻的要求傻了眼,他认为前妻生活状况没有变故,在上海拥有产权房,且房屋无抵押贷款,条件优渥,自己也依照调解按月支付抚养费,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保障子女合法的权益 。武女士与李先生在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小李随母亲共同生活 。目前两人均系在职员工,武女士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的变化,武女士以自己在上班为由要求变更孩子随父亲李先生生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武女士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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