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互换身份
先后领取结婚证
妹夫与姐姐领取了结婚证
姐夫与妹妹领取了结婚证
这种奇葩事儿
【常德俩姐妹互换老公的奇葩闹剧 姐妹互换丈夫】真能发生?
经典案例
2004年6月23日 , 杨某甲与唐某某登记结婚时 , 因年龄未达法定婚龄 , 便借用姐姐杨某乙的身份证在民政局申请领取了结婚证(杨某乙与唐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协议领取了离婚证) 。杨某甲与唐某某已共同生育两女 。2006年8月7日 , 杨某甲姐姐杨某乙与贺某某登记结婚时 , 冒用杨某甲的名字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杨某乙与贺某某) , 杨某乙与贺某某共同生活后生育一女 。杨某甲与贺某某登记为夫妻后 , 对双方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 杨某甲诉至法院 , 要求判决准许杨某甲与贺某某离婚 。
法槌定音
法庭审理过程中查明 , 杨某甲虽然与贺某某申请登记办理了结婚证 , 但从未共同生活 , 且各自另有婚姻和家庭生活 , 双方不存在夫妻感情 , 故杨某甲要求与贺某某离婚 , 符合法律规定 , 故法院判决准许杨某甲与贺某某离婚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法官提醒
婚姻不可儿戏 , 一旦缔结 , 所产生的严格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 涉及到双方的人生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个领域 , 因此一定要慎重!
小妹表示
结婚这件事儿
还是不要这么“玩”儿吧!
看到这个案例
你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留言与小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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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周融媒 腾讯新闻
编辑 | 九一 虾妹
校正 | 树洞 审核 | 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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