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不上班可能要判刑


唐朝官员不上班可能要判刑



《唐律疏议 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法令 , 是约束官员上班打卡的 。
就是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 , 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 , 每再满三天加一等 , 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 , 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 。
并在同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 , 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的 , 有时一天几次 , 频频点名 , 点名时未到的 , 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 。 倘每次点名不到 , 完全不来上班 , 就计算天数 , 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
【唐朝官员不上班可能要判刑】另外 , 唐朝迟到也会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 。 唐玄宗时 , “文武官朝参 , 无故不到者 , 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十四) 。 到唐肃宗时 , “朝参官无故不到 , 夺一月俸” 。 再到唐文宗时 , “文武常参官 , 朝参不到 , 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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