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怎么写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怎么写


随着车子越来越多,很多车主外出的时候不小心就遭遇了一些不公的处罚,当对于交通违章处罚不服,认为执法有误会的时候,可以递写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来说明免除处罚的理由,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复议书如何写的范文,不知道怎么写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怎么写】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名:xxx职业:xxx出生年月:xxx1年xx月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经常居住地址: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1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xxxxxx小客车停放在xxxxx处违章停车行政处罚 。
事实和理由:
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本人将车牌为xxxx小客车停放在xx路xx街xx东门门口处,前往家中拿取钱包,15时50分,回到车上时发现本人车辆被贴了白色《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为xxx,见附复印件) 。
申请人认为:
1.人驾驶的小客车停放的位置特殊,紧靠小区景观护栏顺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压盲道与人行道,且不影响其他道路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
2.放位置位于小区硬化水泥地面处,位置紧靠防护栏,未阻挡或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出入小区;此处无标示,故该位置存在歧义,容易让人误以为该处可以临时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若交管部门认为该地方不可停车,应设立禁停标示或划线,若小区物业不允许停车,应由物业进行检查并提醒;
根据“道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规定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对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有要求 。
3.《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录的违法停车地点仅记载为“xx路”,据我所知,xx路南起xx街,北至xx街,全长xx公里,本次记录违法地点过于不精确,本人停放的位置为xx路xx街xxx东门,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潦草现象;若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在本人为到来前丢失,将造成本人的错误猜测,虽存在违法照片,但要尽量消除执法误会 。“道法”第一百零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人郑重建议: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时,务必本着对公民负责,对国家负责,严格执法的态度,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等重要违法要素,避免产生歧义 。“道例”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
案件要点:申请人驶离后的下午,此处又有车辆停放,此后每天不同时段均有车辆在此停放 。在本案发生后第4天早晨6点30,即x月xx号早晨,一辆白色的丰田小轿车被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由此可见:交管部门不允许该地点停车,那么,群众及小区居民为何全然不知呢?根据国家事件“四不放过”原则,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案件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案件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