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流程( 二 )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 ,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 , 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 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 , 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 , 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
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 ,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 ,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 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 , 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 , 参见以下) 。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