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征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
【高陵|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2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 , 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有关规定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 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小南街 , 西至万盛国邦 , 南起小南街 , 北至沈铁北部湾 。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2年 11月 3日止 , 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 , 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 违反规定实施以及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完毕的 , 不予补偿 。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 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 , 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 , 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 《房屋征收决定》 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25号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建设 , 拟征收兴业街道上台村、团山街道小南村部分集体土地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兴业街道上台村、团山街道小南村部分集体土地 , 征收面积约8.6公顷 。 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小南街 , 西至万盛国邦小区 , 南至小南街 , 北至沈铁北部湾小区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
二、征收土地目的:改善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 ,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征收部门对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 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 ,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
四、暂停办理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 , 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改扩建 , 改变房屋用途 , 迁入户口及分户 , 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
五、禁止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 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
六、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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