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意的哪些问题?( 三 )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意的哪些问题?


二、《民法典》的遗产分配法律规定
1、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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