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母亲给女儿买了8套房,女儿意外离世,房产却要被外人分走!

客厅|母亲给女儿买了8套房,女儿意外离世,房产却要被外人分走!


周女士是北京人 , 婚后生了一个女儿 , 后离异 。 离婚后 , 周女士独自奋斗多年 , 拥有数千万资产 。 她以房地产的形式安排了所有的财产 。
周女士在北京朝阳公园到工体附近买了七套房产 , 都属于商铺 。 同时 , 周女士也做了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安排:考虑到对房产的控制权 , 她害怕房产在女儿的名下很难控制房产 。 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 , 把商铺卖了她都不知道 。 于是就想出了一个办法——联名 。 即周女士自己占1% , 孩子占99% , 用这种方法 , 孩子要卖掉房子 , 自己就知道 , 将来要交遗产税 , 女儿也只要交1% 。
女儿结婚找到了一个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老公 。 周女士为女儿和女婿又在深圳全款购买了房产作为婚房 , 房子挂在女儿的名下 。
但没想到 , 事隔一年 , 女儿在深圳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 , 这对周女士的打击很大 。 更让她郁闷的是 , 她发现女婿、前夫、自己都是女儿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
等于把她财产和她一生中最讨厌的两个男人平分(因为她认为如果女儿不去深圳 , 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
虽然法院在审理中考虑到这些财产都是周女士挣来的 , 而且她失去了唯一能赡养自己的亲人 , 经酌情考虑给周女士更多的份额 。
但对于周女士来说 , 这些财富都是她自己努力挣来的 , 现在确要要把房子分给他们 , 她肯定是不愿意的 。
但确实合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周女士将所有财产与女儿联合起来 , 指定自己占1% , 女儿占99% , 这意味着这七处房产所有权的99%已经归女儿所有 , 而不是周女士的资产 。 这种行为是生前赠与 。
周女士的女儿死亡时 , 女儿名下99%的房地产份额和婚房发生继承关系 , 作为遗产分割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 没有遗嘱的 , 依法顺利继承 , 第一继承人是父亲、母亲、配偶和子女 。
因此 , 周女士、周女士的前夫和女婿都是女儿名下99%房产份额的合法继承人 , 且份额均分 , 周女士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如果周女士能够合理使用保险这种金融工具 , 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了 。 这个案例周女士用的是房产 , 其实如果是其它投资 , 比如:银行储蓄、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都是一样的 , 遗产一样是按照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的规则 , 一样要被分掉的 。 保险如果合理设置 , 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 能更好的做资产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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