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总结
《婚姻法解释(二)》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连带债务,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都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后财产已明确做出分割而移转,也不因夫妻一方死亡而归于消灭 。因婚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对男女双方而言都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该属性不随财产属性的转移而转移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双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财产正常进行分割,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受到侵害,离婚双方当事人所确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仅在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 178 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双方或一方清偿全部债务 。(作者 赵晓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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