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苏一女子卖房后七年不腾房,买主不怒反笑:剩余房款正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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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讲求的是诚信 , 一旦形成合意 , 买方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 则双方合同成立 , 卖方也应当及时履行交付义务 。
可人上一百 , 种种色色 ,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把诚信当成生命 , 在交易关系中 , 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想把天下的好事都占全 , 不仅把信用当儿戏 , 而且还各种耍赖让人大跌眼镜 。
我是京子光 , 讲述法治故事 , 普及法律知识 , 欢迎阅读 。
不过随着法律的越来越完善 , 针对合同履行不到位的赔付和打击力度也是相当大的 , 在耍赖皮之前 , 还是一定要考虑好自己的承受能力 , 否则强制执行之时 , 也是鸡飞蛋打一场空的开端 。
王艳和丈夫周刚在扬州生活工作多年 , 凭着两口子的睿智和精明 , 小日子过得富足又红火 , 让人十分惹眼 。 精明虽然不是坏事 , 但太过精明往往会把利字摆中间 , 诚实信用放一边 , 逐渐走上歪路 。
和很多扬州人一样 , 经过多年打拼 , 王艳名下不止一套房产 。 为了套现 , 经过和周刚商议 , 王艳决定将位于广陵区的一套房产变卖 。 王艳的这套房位于扬州市区中心 , 位置十分优越 , 在当时的房价也能卖到上百万元 。
因为属于黄金地段 , 王艳的二手房刚挂牌没几天 , 就有买主找上门求购 。 这名买主名叫黄军 , 也是在扬州工作 , 因为王艳房屋所处地段上班以及孩子上学都非常便利 , 也算是刚需吧 , 黄军迫不及待地想要购买 。
经过双方协商 , 约定这套房产的价格为120万元 ,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 , 黄军先行给付王艳60万元 , 王艳腾空房屋之日 , 黄军将剩余的60万元汇入王艳账户 。 从一般房产交易的约定来说 , 这也是符合交易习惯的 。
合同很快签订 , 黄军也遵守约定 , 将60万元通过汇款形式支付给了王艳 。 可是令黄军没想到的是 , 王艳收到这笔钱便没有了动静 。 直到大半年之后 , 黄军有些等不住了要求王艳腾房的时候 , 王艳突然说自己不想卖这套房子了 。
这算是个什么事啊 , 如果不想卖房 , 为何当初又要挂牌售卖 , 即便反悔 , 当时就应该提出异议啊 , 这都过了小半年了 , 钱也给了一半 , 你说不卖了 , 这可不行 。 而且黄军对这套房子是志在必得 , 不可能同意王艳毁约 。
虽然黄军据理力争并提出王艳违约 , 但王艳仿佛满不在乎 , 不仅对黄军提出的腾房要求置之不理 , 更让人吃惊的是 , 王艳还将该房产租给了第三人收取房租 , 这不是欺人太甚嘛 , 为此黄军一纸诉状将王艳告上了法庭 , 要求其腾空房屋 , 交付房产 。
可这王艳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 不仅以各种理由来证明自己拒绝腾房的必要性 , 还反而指责黄军未能及时履行合约 , 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 最为重要的是 , 房价从双方争议之时起一路看涨 , 已经远超购买当时的价值 。
后来因为各种原因 , 这场官司一直打了将近2年多时间 , 总之双方你来我往 , 形成了“拉锯战” , 不仅耗时耗力 , 也让黄军心力交瘁 。 不过黄军始终坚信 , 道理是站在自己这一边的 , 毕竟当时双方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 , 而且自己也履行了协议 。
当然 , 法律是不可能支持无中生有的赖皮行为的 , 但因为王艳一方随时在变更证据和诉讼方式 , 加之还有可以解除合同的因素在内 , 导致这场官司旷日持久 , 说白了 , 就是王艳一方想尽量拖延 , 让黄军主动缴械投降撤诉 。 不过最终王艳没能得逞 , 法院还是依法判决王艳如期腾让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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