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厦门11部门联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等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网厦门11月26日电 (余乃鎏)25日下午,厦门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任务部署会(以下简称“部署会”)召开。根据部署会,该市11个部门将从4个领域入手,联手持续整治规范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
重点整治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今年以来,在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上,厦门市住房等部门已先后开展了二手房市场、扩大租赁住房供给稳定市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部署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不断巩固成果,后续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四个方面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部署会现场。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供图
其中,房地产开发方面,将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以及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
房屋买卖方面,列入整治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有: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
【 住房租赁|厦门11部门联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等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住房租赁方面,未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信息、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将被整治。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整治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应公示的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或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11个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整治
厦门市住房、建设、网信、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11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部署会。期间,这些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事项和工作内容。
其中,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制定联合专项整治计划,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依职责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厦门市委网信办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此外,根据部署会,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与会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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