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逃逸是否无条件全责 酒驾是否无条件全责( 二 )


遂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平安保险临沂支公司不服二审民事判决 ,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山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 ,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并不等同于申请人已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 。申请人对其向被申请人交付了保险条款或以其他方式尽到提示义务均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 故原审判决申请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遂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第三部分 律师点评
本案暴露出人们认识上的一些盲点 , 突显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在责任免除条款告知上的困境 。
一、酒驾与醉驾的区别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 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 , 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释义”中规定 , 【饮酒】指驾驶人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 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的 。
所以 , 我们通常所说的酒驾指的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X<80 , 醉驾X≥80 , 酒驾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 , 给予行政处罚 , 而醉驾则构成刑事犯罪 , 性质完全不同 。商业保险中规定的饮酒驾驶包含了醉驾的情况 , 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于20 , 均为酒驾 。
二、酒驾、醉驾与交强险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不予赔付的条件不包括醉驾 , 更不包括酒驾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仅规定 , 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 , 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 ,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 , 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 。
所以 , 酒驾交强险无条件赔付 , 醉驾交强险不赔付 , 但仅限于被保险人 , 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 , 保险人必须赔付 , 但享有向被保险人的追偿权 。换言之 , 醉驾交强险不赔仅限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 二者因为保险条款的约定免赔 , 但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
三、酒驾、醉驾与商业保险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责任免除”条款规定 , 不管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 还是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 , 均明确规定 , 不论任何原因驾驶人饮酒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所以 , 在商业保险中 , 只要酒驾 , 一律不负责赔偿 。
四、本案判赔醉驾者商业保险的裁判理由
本案中 , 因为被保险人醉驾 , 所以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
本来 , 根据商业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 酒驾的情形均不负责赔付商业保险 。但是 ,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放弃索赔声明》和《投保单》均不是被保险人亲自签字 , 导致不能证明相关条款送达了被保险人 , 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未尽到 , 也就不能产生责任免除的法律效果 。根据责任免除条款无效的情况下 , 应作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 三级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醉酒驾驶人保险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