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大病医保报销方案


湖北省出台大病医保报销方案



【湖北省出台大病医保报销方案】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 提供与基本医保同步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
湖北省将从今年起, 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 。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作出这一部署 。
方案明确, 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保障, 不受病种限制 。
今年, 湖北省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 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 。 简单说, 年度内, 参保(合)居民个人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报销后, 个人自负超过8000元以上的金额, 可至少报销一半 。 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 所需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
各市(州)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 。
各市州要在2月底前, 研究出台本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 3月底前,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 4月份, 全面启动 。
方案还提出, 到“十二五”末, 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提高到省级统筹, 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群众大病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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