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征收时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

征收过程中,为了判断政府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被征收人需要申请政府公开相关征地信息作为依据。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关部门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常见的有申请内容不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隐私、个人隐私,不予答复等。我们老百姓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个人隐私|征收时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

编辑?首先应该判断拒绝决定是否合法。判断的依据第一是,拒绝是否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佳的方式是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信息较多,难以处理,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再延长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是,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的,是否履行了指导和释明的职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材料进行补正,并且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由此我们可知,行政机关不可直接以申请内容不明确拒绝公开,而是要对申请人进行指导和释明。
第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情形。首先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应该由相关保密机关加以认定,其次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利益,所以拒绝公开前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只有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行政机关审核后不影响公共利益确不应公开的,才不能公开。
第四,不予答复的情形。首先征地相关文件信息大部分都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对该类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那么可以认定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自己信息公开的职能。
【 个人隐私|征收时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史律师提醒您,如果认为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有违法相关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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