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今天奇妙奇闻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北宋年间的一件奇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说到北宋时期的一件非常奇怪的案件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这个案件话说说前前后后被满朝的大臣议论了接近十七年,这个就显得十分的有意思了呀,那么有的人要问了呀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呢?下面我们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有位农家少女阿云,由于父亲早逝,母亲也于去年病逝,一下子便失去了生活来源 。于是,在其母亲去世后不久,阿云便被许给了一户韦姓人家,双方已经完成了定亲程序,只等着迎娶过门了 。
然而,阿云这位未婚夫长相却奇丑无比,阿云得知之后极为不满,但婚期已定,她也无可奈何 。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便想将未婚夫杀死 。一天,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用刀连砍十多刀,但不知是力气太小还是太过紧张,结果造成“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眼看未婚夫疼醒,阿云连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则报了官 。
此案审理过程并不复杂,阿云很快便被作为怀疑对象被带上公堂,而阿云或许是做贼心虚,不等官府认真潘伟,便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如实招供 。于是,知县便按照宋律,以“谋杀亲夫”之罪判处死刑,并结案上报 。
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接到上报后,却认为阿云与韦氏订婚时,正在为其母服丧期间,因而这桩婚姻按律是违法的,因此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的重罪论处,而应该以普通谋杀罪定罪,因杀人未死,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
案件呈送大理寺后,大理寺却推翻了许遵的判决,而是以“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为名,判处其绞刑,而审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决 。许遵对此不服,再次上奏认为:阿云在被官府传唤时,刚开始接受询问,便将案件经过全部交代,因此应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按照‘按问欲举’条例,应该对其减二等论罪 。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宋神宗见双方意见不统一,于是将该案移交刑部审理,刑部官员认为许遵为阿云开脱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审判是符合律法规定的,因而再度拟定死刑,并回奏神宗 。而宋神宗却觉得阿云怪可怜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因而特意下诏,允许其纳财赎罪 。
此案过后不久,许遵升任大理寺卿,然而御史台的官员却上书弹劾许遵,认为许遵在阿云案中“议法不当”,根本不应该担任大理寺卿 。许遵则反驳道,“刑部和大理寺对阿云案的判决本就不对,阿云之罪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决,就会彻底杜绝犯人自首的渠道,也违反了‘罪疑惟轻’的古训 。”
御史台官员得知许遵的言论后,再度指责许遵“妄法”,并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宋神宗于是便将此案移交给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共同讨论 。
然而,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了案件经过之后,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司马光依据《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之条例,认为阿云不能算作自首,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罚;王安石则依据当年七月宋神宗的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认为阿云完全符合自首情节,因而支持许遵的减罪判罚 。
王安石和司马光相持不下,只得各自上奏 。宋神宗见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于是下令朝臣公议,结果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见,而御史台、刑部官员则支持司马光的意见 。一时间“廷论纷然”,“反覆论难,久之不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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