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二 )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讨论范围,变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 。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均认为应该“用重典以救时弊”,因而推崇重刑治国,各级官员在执行法律时,多以从严、从重、从快为标准 。因此,《宋刑统》虽基本沿用《唐律》,但在执行力度上,却要严厉的多,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势的 。而随着政治社会的逐步稳定,重刑治国思想显然不再符合社会发展,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将“罪疑惟轻”当成断狱和立法的普遍准则,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临时举措,因而形成了慎刑派 。而重刑派则认为应该遵从祖训和旧例,对犯罪行为保持严惩态势,从而保证威慑效果 。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而“登州阿云案”恰好发生在律法从严到宽的关键转折阶段,双方自然据理力争 。然而,朝臣虽然争执不下,但宋神宗却是支持慎刑派的,毕竟“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的诏书就是他自己下的,因而王安石的意见最终被采纳,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见为准” 。同时,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审理阿云案的官员则全部因为“检法失当”而获罪 。
然而,即使作出“终审判决”的是皇帝本人,但仍有朝臣不服,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继续上奏,坚持认为许遵等人意见不公 。宋神宗于是令王安石和王师元等人反复辩论,但双方相持不下,“与唐介等数争议于帝前” 。因唐介已经是参知政事,由于他的加入,导致争论的规模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吕诲上书“请中书、枢密院合议” 。然而,合议的结果却是中书宰相“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吕公弼也表态支持王安石 。但枢密院文彦博则支持司马光,双方寸步不让 。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准备推行变法,不愿再在阿云案上僵持下去,于是在该年二月下诏“从今以后,凡是因谋杀而致人受伤的,如果自首或者按问欲举的,就上奏朝廷,由皇帝决断”,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结此案 。
然而,面对皇帝的圣旨,刑部官员刘述、丁枫认为诏书不够明确,不能发表 。于是神宗干脆重新下诏“以后碰到这类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意见处理”,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见执行,并将前一封诏书收回 。
然而,刘述等人依旧反对,并要求将前一封诏书交由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议 。而此时,由于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因变法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于是阿云案又被卷入了新旧党争之中 。对于守旧派来说,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手段,全力打压变法派 。这些人根本不去关心案件本身,只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们就反对,只要是王安石反对的他们就支持 。
同年八月,由于朝臣围绕阿云案仍然争论不休,甚至已经有发展为党争的趋势,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宋神宗再度下诏,“以后这类案子,还是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办理”,同时将刘述等人贬职,司马光上奏力争,神宗不予理会 。
于是,历时两年之久,阿云案至此终于迎来了一个结果,由于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因而阿云最终被判处编管(即流放),而编管流放的阿云又很快遇到大赦,因而很快便恢复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嫁人生子 。
那么此案至此就彻底了结了吗?事实上并没有,就在此案结案十六年后,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仅九岁的宋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再度为相,旧党重新控制朝廷 。于是,司马光重提此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此案竟然再度出现反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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