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 , 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 提升服务水平 , 方便群众办事 , 依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以下情况在登记过程中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自然人因不动产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等 ,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购房合同上(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购买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问询结果、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 结合当事人的申报情况 , 办理相应登记事项 , 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关系 , 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 但涉及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及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 , 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等情形除外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6日
【不动产登记|重要通知:大同办房本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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