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价格今日价格行情( 四 )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及时划拨 。市财政局于收到锦州市下达补贴资金并收到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基本信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
(二)规范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锦州市财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统一测算全市补贴标准,并分解测算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金额,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大豆生产者账户 。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防止骗取、冒领现象发生,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发放资金时必须由原户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 。
(三)发放补贴公告 。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市财政局要将全市补贴资金发放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时间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
(四)建立备案制度 。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锦州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细化到乡镇) 。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市政府建立相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落实本地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负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各级财政、农业、统计、宣传、纪检监察、林业、国土、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访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
1. 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指导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 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
3.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对于青山工程享受补贴种植玉米的和在国家、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的确认;
4. 国土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确定合法耕地以及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已被政府征用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的确认;
5. 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通过一卡通进行资金发放,防止基层干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发生,在资金领取时凭本人的身份证领取,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 。
6. 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取得工作上的支持,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对于玉米、大豆生产者多报、虚报面积骗取资金者,一经核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对于乡(含农场发包方)、村在申报、核实和公示工作时不负责任,不按规程操作,简单从事,造成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二)规范操作流程 。
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操作流程,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面积核实准确和资金发放到位 。
(三)严格监督检查 。
实施方案下达后,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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