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困难城乡居民及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在享受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 , 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 , 可享受医疗救助 。
(1)参保缴费资助: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
(2)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 , 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 , 可享受一次医疗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 经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核付及一次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 , 再次给予二次医疗救助 。
【东莞医疗救助有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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