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 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 三 )


0.5x-15
财税部门

3
带动就业
在本市内创建创业实体 , 每吸纳1名员工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保的得3分 , 最高不超过15分 。
3x-15
人力社保部门

4
发明创造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的分别得25分、15分 。
25/15
科技部门



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
15/10/5




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宁波市、市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
15/10/5


5
表彰奖励
流动人口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 , 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赋分申请 。各部门按照荣誉称号的授予级别、难易程度、示范效应等因素 , 结合其他特定规范 , 按照赋分区间赋予流动人口分数 。原则上 , 国家级: 25分、省级:15分、宁波市级:10分、市级:5分 。
25/15/10/5
相关部门

6
参与公益
在本市无偿献血300毫升为1次得1.5分 , 最高分限5分 。
1.5x-5
献血办



在本市登记成为或者已经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角膜 , 分别得1分、20分 。
1/20
红十字会



通过“余姚志愿服务网”注册成为余姚志愿者 ,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每服务2小时增加0.1分 , 最高分限10分 。
0.1x-10
团市委



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省、宁波市、市级分别得25、20、15分 。
25/20/15
公安机关



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工作 , 每服务2小时增加0.1分,最高分限15分 。
0.1x-15
市综治办



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 , 每捐1万元得2分 , 最高不超过20分 。
2-20
民政部门
赋分
项目
1
部门赋分
流动人口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 , 由该部门按照自定的规则赋分 , 最高不超过5分 。

≤5
相关部门

2
乡镇(街道)赋分
流动人口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 , 由该乡镇(街道)按照自定的规则赋分 , 最高不超过5分 。
≤ 5
居住地乡镇
(街道)

3
村(社区)赋分
居住地村(社区)按赋分办法给流动人口赋分 , 每名流动人口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
≤ 3
居住地村
(社区)

4
用人单位赋分
用人单位按赋分办法给流动人口赋分 , 每名流动人口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
≤3
用人单位
扣分(冻结)项目
1
违法犯罪
在本市居住期间存在犯罪记录的 , 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 。
冻结
公安机关



在本市居住期间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 , 被行政拘留每次扣10分(不重复扣分) 。
2x/10x
相关部门

2
违法生育
有违法生育情形的扣3分 , 政策外生育3孩的扣15分 , 3孩以上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 。
3/15/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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