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社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 )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同时兼顾市场公平,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全面覆盖 。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适时通报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施“温暖人社”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对各类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进行摸底排查,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 。要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中国快递协会、四川省快递协会及各快递企业官网公示 。
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对参保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全网型快递企业省级公司应切实履行全网管理责任,做好全网快递员参保工作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及快递员等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附件: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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