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城市发展相对来说比较快的 。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房屋的拆迁,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经济的补偿,那么江苏盐城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盐城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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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征收个人住宅规定:若被征收人已经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征收人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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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规定:补偿价格不得少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任何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而且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若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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