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万元/人 。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按以下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一)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 , 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 , 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 ,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
1.起付线及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 , 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 , 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 。
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的 , 起付线增加1倍;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和在上级医院急诊抢救的 , 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 , 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
2.住院起付线减免 。
(1)参保学生、18周岁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 。
(2)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 。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
(4)恶性肿瘤放化疗、肢体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听力和言语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 , 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 , 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
(5)实行双向转诊的 , 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
3.保底报销待遇 。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保底报销 ,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按45%比例报销 。
(二)按病种付费住院待遇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 , 住院不设起付线 , 不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限制 。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 。
(三)日间病房待遇 。参保患者在日间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 , 执行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待遇 。
门诊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基层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 , 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 ,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 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 , 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 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50元 , 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
(二)大额普通门诊 。一个年度内 , 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 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 , 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 , 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 。
(三)大学生普通门诊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可以按照30元/人标准由学校包干使用 , 不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 。
(四)特殊病门诊 。整合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保障待遇 , 扩大病种范围和报销比例 。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 。
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
(一)住院分娩补助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1200元 。产妇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 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 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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