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公租房如何配租


上海静安公租房如何配租


一、配租
区运营机构根据登记的轮候对象和具备供应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向申请人出具选房通知 。配租活动可分为集中与常态两种 。集中配租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实施配租活动;常态配租是指在有充足房源的前提下随时对登记为轮侯对象的申请人实施配租活动 。
二、选房
申请人可以根据发布的房源信息,到区运营机构办理选房手续 。
申请人确认所选房源后,区运营机构应出具回执,明确申请人所承租住房的地址、房(室)号以及同住人员 。
三、签约
(一)申请人凭签约通知,应及时携带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区运营机构(或指定地点)与区运营机构签订《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 。家庭主申请人无法到达现场完成签约的,可书面委托共同申请人到场签订合同 。单位凭签约通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原件、单位职工(职工家庭)授权单位签约的委托书原件到场签订合同 。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其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失效,并自逾期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
(二)单位或申请人与区运营机构签订《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完成缴费后,由区运营机构向承租人发出入住通知 。
(三)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
四、入住
承租人在收到入住通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所承租住房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其入住通知失效,并自逾期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
五、轮候
配租住房未成功的申请人进入轮候期,其准入资格确认书在2年内有效,在区运营公司配租下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时可优先配租 。
轮候期间,个人申请、单位申请人所属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就业、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地向区运营公司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准入资格 。如审核通过,原准入资格作废,由区运营公司重新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 。
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放弃准入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逾期的(无适配房源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同申请人放弃准入资格,自逾期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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