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申报人群:
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①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②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办理条件: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
?申报流程:
(一)门(急)诊办事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急诊诊断证明;
8、报盘文件 。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2、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专用章的处方 。
(二)普通住院办事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如有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具体明细);
5、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7、报盘文件 。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
(三)办理程序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按照预约时间,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报销结果 。
(四)软件操作
1、软件下载:
各社保所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时,需使用最新的医保数据采集软件 。
登录首信社保服务网,从“软件下载”中“参保单位”内,下载和安装最新 “五险合一采集”软件普通单位版软件 。(网址:http://yb.capinfo.com.cn)
2、软件问题咨询:
若在软件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系统开发商服务热线96102寻求技术支持 。
?单据装订:
(一)门(急)诊费用: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
3、以每张收费票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整理为一组,按照每张收费票据日期先后顺序装订 。
4、其他办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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