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受理流程 湖南低保政策最新( 二 )


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
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指负责或具体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 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
(二)经营净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 。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 , 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
(三)财产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 , 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 , 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 , 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 , 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
(四)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其中 ,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 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 , 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
【申请对象+受理流程 湖南低保政策最新】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 。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
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算评估按照《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 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 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 , 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 , 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必要时 , 经授权可对其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核对结果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9个工作日内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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