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拓展信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工伤认定前 , 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 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长沙工伤停工留薪不超过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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