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面装饰材料有哪些特点( 三 )


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
4.4 人员密集场所 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并应符合XF/T1245的规定 。
5.消防安全责任
5.1 通用要求
5.1.1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
5.1.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
5.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
5.1.4 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
5.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5.2.2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5.2.3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2.4 保障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
5.2.5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5.2.6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
5.2.7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5.2.8 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
5.3.2 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5.3.3 为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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