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连市普兰店区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连市普兰店区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体系 , 充分做好引进实用人才工作 , 根据《关于印发<普兰店区引进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普兰店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委办发﹝2020﹞75号)文件精神 , 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普兰店区实用人才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实用人才在我区没有住房的可以租赁使用人才公寓 , 研究生每人每月26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专科生每人每月350元 。合同一年一签 , 租金按年度缴纳 , 保证金为半年租金 。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期为3年 , 最多可延长2年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含)首次到我区工作 ,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 , 男性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 女性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 , 且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资格为助理级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为高级工及以上的实用人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4.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其他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
2、人才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大连市普兰店区引进实用人才确认登记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普兰店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缴费不少于6个月) 。
注意: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且全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
3、人才认定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持实用人才认定所需资料一式三份递交区人社局;
2.审核: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 初审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单位 , 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结束后 ,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用人才进行审核登记 , 作为享受引进实用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凭证 。
3.备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实用人才名单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备案 。
4、人才认定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1月24日-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受理地点:大连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526室
咨询电话: 83135024
申报要求:必须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 , 不接受个人申请 。
5、人才公寓申请方式
受理地点:大连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12楼
咨询电话:83117986
普兰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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