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穗岁康理赔细则( 二 )


超社会医疗保险限额标准的药品费用是指:超社会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超门诊月度/年度限额以上费用、超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超社会医疗保险目录中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
被保险人在特需医疗门诊就诊发生超出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项支付范围 。
1. 使用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符合指定适应症范围的创新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含凭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的创新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6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60% 。
指定创新药品目录、适应症范围、购买创新药品指定药店清单请关注“穗岁康”公众号咨询;创新药品在进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后自动退出创新药品目录 。
2. 使用其他药品发生的合规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4.5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50% 。
(四)特定被保险人医疗费用补偿
1. 特殊医用耗材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18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内分泌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患有1型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指定药店购买胰岛素泵主机及相关耗材所产生的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由“穗岁康”支付70% 。其中,胰岛素泵主机最高支付限额4.2万元,被保险人3年内(2021-2023年)限报一次;使用胰岛素泵相关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250元/季度 。
相关耗材是指:储药器、管路、血糖试纸 。
购买胰岛素泵及相关耗材指定药店清单详见附件1 。
2. 指定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长效针剂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属于广州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效针剂治疗名单内的不规律服药或3级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使用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善思达)或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善妥达)等治疗发生的长效针剂药品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穗岁康”支付100% 。
符合本项待遇责任的费用,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其他待遇累计计算 。
3. 见义勇为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经广州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伤害,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穗岁康”支付10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4. 指定病种筛查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属于鼻咽癌、肝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大肠癌等指定病种筛查范围的被保险人,在指定筛查医院进行指定病种筛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筛查费用,由“穗岁康”资金最高支付每人100元/年,筛查费用低于100元的按实际费用的80%支付 。
相关筛查项目限普通门诊筛查,如已发生普通门诊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的检查费用不纳入本项目报销范围 。
指定病种筛查范围及筛查项目见附件2,指定筛查医院见附件3 。
三、特别约定
(一)待遇核算
“穗岁康”的待遇核算在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后进行 。
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被保险人,享受“穗岁康”待遇后,再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出院日期结算“穗岁康”待遇 。
(二)异地就医
符合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穗岁康”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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