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材料


天津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因疫情影响 , 目前延长为120日内) , 在职工办理退工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减少手续后 , 持就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 到参保区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 , 按照以下六种人员类别 ,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1.2005年10月(含)后首次参保的人员或系统中有2005年10月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的: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
2.2005年10月前参保的人员:提供人事档案(含工龄审定表、养老保险手册、退工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书、自辞申请、退工登记表等能确定就业起止时间的材料) 。
3.存在异地缴费的人员:提供原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况证明 。
4.退役军人:2013年8月1日后退役的 , 提供《军人服现役时间视同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证明》;2013年8月1日前退役的 , 提供工龄审定表 。
5.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人员:提供仲裁裁决书或法律文书 。
【天津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材料】6.判刑人员:提供判决书或释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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