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三 )



虽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原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形式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范畴的,已被正式取消,但现有的《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软件产品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仍与上述两个《办法》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登记仍然是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的必要条件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需提交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其中,对于软件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即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社会作用

(一) 提升权利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鼓励著作权人申请登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一种自愿登记,著作权人自觉选择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本身就代表着其著作权保护意识的觉醒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包含的一系列规范性的登记程序和登记实践,能够使著作权人了解到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大大提高其著作权保护意识,为我国著作权人整体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营造良好氛围 。

(二) 激励创新、优化投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登记公告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根据公告的指引,软件开发者可以看到自己已开发的软件和即将开发的软件所处的环境 。企业研发一个计算机软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和时间,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的记载,可以帮助企业高效地捕捉未开发的软件领域,激励其进行软件创新,并避免其进行盲目、重复的投资,从而优化投资效率,更好地实现软件投资的商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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