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一部分第三章中2.2.5“补正通知”中第(6)仍规定:“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包含有应涂覆的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的图形、文字……”仍被认为是属于应补正的缺陷 。
日本特许厅意匠课在修改“意匠”审查基准时对有关产品中所示文字等的处理方式改变了以往的作法,即:产品中所示的文字或标识构成意匠的,或是产品中所示的文字或商标的,仅用于专门传递信息的一部分文字或商标不被认为是图案,不构成意匠,即使表示在图片、照片中也不需要删除 。
年初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门和复审委员会在联合召开的审查研讨会中,有部分审查员提出对不保护的文字的处理规定希望改进,其主要理由是:
①学习外国经验应当取之长处,而当前对不保护的文字的处理方式是落后的;
②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和公报上反映出草率删除和覆盖方式不一,使得专利申请文件极不严肃;
③删除和覆盖后的外观设计申请文样改变原设计的视觉效果,改变了该设计,即:批准的外观设计产品和实施后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不一致 。
④从复审、无效、侵权的角度看外观设计公报上涂覆掉的文字后的图片、照片与该产品及证据上的同样的产品相比视觉上的差距被拉大了,使得“相近似”性判断增加相当的难度 。
对此,建议包装、标签、瓶贴所有的文字应予保留,对不保护的文字、商标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清楚了,不用删除覆盖,这样既方便申请人,也方便外观设计审查,更加有利于复审、无效、侵权各个程序中相近似性的判断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8号向国内外公布新的《专利审查指南》,在外观设计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4.2.6“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共有11种可能出现的缺陷,再也看不到“应 涂覆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文字”被认为是属于应该补正的缺陷的规定了 。
另外,目前企业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仍对其中的文字还按照旧规定在图片和照片中“线涂”,希望此文能有助于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文字的新要求有所了解 。
应当说取消的上述规定实在是正确决策、实事求是的减少了补正并提高了申请文件的质量,是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进步和提高 。随着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的大幅增加,申请量居全球第一位,是第二位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外观设计受理量的5倍,通过审查的实践深深的感到《审查指南》的标准越来越显得更加的重要,一定要能站在外观设计的专业角度彰显它的指南威力 。
推荐阅读
- 如何理解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时的重新概括
- dlink路由器设置教程 如何进入路由器设置
- 2018商标个人申请该怎样注册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该如何判定
-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
- 该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
- 企业如何保护被抢注的未注册商标
- 酒店业如何掘金亲子市场!
- 注册后未使用商标的侵权如何保护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