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毕业生职业见习指南


厦门毕业生职业见习指南


职业见习业务指南
【参加对象】
1、见习单位:在我市依法成立的愿意提供见习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
【厦门毕业生职业见习指南】2、见习学员: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
②在厦门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毕业生暂仅限企可申请 。
③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
【职业见习活动政策待遇】
职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
1、参加职业见习的学员每月可享受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按标准逐月垫付生活补贴 。)
2、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66元(每月1980元),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
3、见习学员见习期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就业时间从职业见习开始时间起算 。
4、市公务员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市、区就业专项经费支付 。
【职业见习简要操作流程】
1、单位需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 。(未入网单位按下面程序办理,已办理者跳过此步骤 。)
2、入网手续办理:在“厦门人事网”主页“单位注册”入口处,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同时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单位与厦门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在注册的时候同时上传 。2013年1月1日后与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同步开通厦门人事网的用户号和密码,无需办理人事网入网手续 。
3、单位将拟定好的岗位及条件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内的“职业见习”模块申报 。
4、人事部门通过网络审核发布职业见习岗位(在“厦门人事网”发布);
5、有意向毕业生直接与单位联系商洽,由单位确认人选 。
6、单位将拟录用参加见习人员的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添加并提交审核,人事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
7、见习人员经确认,单位通过系统下载《职业见习申请表》、《职业见习协议书》,由见习学员、见习单位、见习学员提供的担保人进行签章,因涉及人身意外伤害投保须及时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湖滨东路319号一楼)鉴证(本协议鉴证时需出示该生毕业证、报到证及家庭户口本原件),职业见习开始 。
8、职业见习期间,用人单位须按标准逐月垫付生活补贴给见习学员,待职业见习结束后再由单位统一向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资金拨付 。(申请资金拨付相关表格及说明请登陆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点击职业见习模块到“资金拨付”栏目中下载查看 。资金申请材料于见习结束后统一提交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职业见习投诉电话:0592-5396591
见习岗位网页版查询方式:
1、登录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查询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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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进入“见习职位查询”服务栏目,查看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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