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


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


海口外省户籍人才安居房申请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 , 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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