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旧标电动车骑行未佩戴头盔怎么罚


南宁旧标电动车骑行未佩戴头盔怎么罚


在南宁市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 , 到底需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 《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部交管局自2020年4月起 , 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1日起 , 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 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 , 包括地方立法情况 , 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 , 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 ,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我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的问题:自9月1日起 , 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 , 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 , 安全系数相对较低 , 因此 , 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否则将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 , 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 , 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 因此 , 《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这同样是体现了《条例》科学立法、贴近民生的特点.
【南宁旧标电动车骑行未佩戴头盔怎么罚】通俗、简单地说 , 9月1日起 , 在南宁市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依法予以罚款2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