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龄失业人员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天津大龄失业人员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按我市失业保险金低档标准执行 , 同时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丧抚救等待遇 。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 , 自第3个月起 , 暂停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2020年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 ,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20元
【天津大龄失业人员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 ,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80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30日之前 , 对符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人员 , 一次性补发其符合条件月数的失业保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 , 需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 , 不再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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