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0 内蒙古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上线通告


V2.0 内蒙古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上线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的通告
V2.0 内蒙古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上线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于2021年5月1日上线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2021年4月22日零时至2021年4月30日24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现就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群体和险种
(一)缴费群体 。全区各缴费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
(二)缴费险种 。全区各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 。
二、缴费渠道及方式
系统上线后,税务部门开通新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具体如下:
(一)单位缴费人
仍采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 。参保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核定后,可通过“线上”渠道单位客户端和“线下”渠道税务实体大厅进行缴费 。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人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便捷缴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对正常缴纳全年费款的参保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可由参保人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含应缴费额)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
“线上”渠道包括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
“线下”渠道包括税务实体大厅(现金缴费、云POS刷卡缴费)、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 。
三、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
2021年4月22日零时,停止运行旧社保费征缴系统外围渠道,包括网络缴费系统、手机缴费系统、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POS自助终端、自助缴费终端等 。
2021年4月24日零时起,停止运行旧社保费征缴系统 。
2021年4月24日零时至2021年4月30日24时,暂停办理我区所有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
四、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
2021年5月1日零时,启用新系统并恢复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办理 。
五、注意事项
(一)系统运行上线初期,因社保费业务调整和系统切换原因,办税服务厅和经办服务大厅业务量可能会增加,到柜台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可能会加长,请广大参保缴费人尽量通过网上、掌上办理各项社保费业务,如确需到前台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
(二)新系统上线期间,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及时告知参保缴费人业务办理差异、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参保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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