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


晋源区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太原市晋源区为《优待证》申领试点县区,为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户籍在晋源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一种《优待证》 。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
二、申请地点
(一)预约地点: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申领地点: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合作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
四、所需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晋源区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5)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3.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情况,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摁手印 。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
4.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
晋源区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



六、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底,具体申领时间以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为准 。
七、申请人选择制证银行注意事项
对申请人已持有所选制证银行4张及以上借记卡的,需要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关银行,将现持有的借记卡数量减少至3张及以下,方可申请优待证成功 。否则,将无法激活优待证金融账户功能或不能通过银行核验程序完成制证 。
八、申领优待证预留手机号
申领优待证时需要预留申请人手机号码 。此手机号码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开立银行账户的必需信息,也将作为持证人在线上进行身份认证的重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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