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指南


山西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指南


从2021年12月31日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户“企业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功能停用 。
今后,山西公安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受理有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 。办理指南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
二、受理条件
(一)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或者受托人需现场核验身份,经审核人证相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或受托人应当按照受理机关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时进行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
(二)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
三、办理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指南》
四、受理机关
(一)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
(二)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
(二)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以下有效证件:
1.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
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原则上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 。对于使用其他证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不超出证件有效期 。
港澳台居民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向受理单位申请办理 。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
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 。
六、办结时限
(一)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一般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受理单位将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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