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 延长婚假十天 。”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 。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 。
条例修改案(草案)中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 , 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南京产假规定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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