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人工种植牧草和作物饲料病虫害,需要使用农药的必须符合高效、低毒、无残留的农药,最好使用生物防治技术 。
(2)饲料添加剂 。不使用未取得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境外饲料和添加剂 。严禁在饲料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禁止使用的药物或饲料添加剂 。
(3)兽药及兽药添加剂 。肉羊饲养和疾病预防、治疗时,务必时刻了解掌握慎重使用的兽药、禁止使用的兽药和严格执行休药期 。
慎重使用的兽药:经农业部批准的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的拟肾上腺素药、抗(拟)胆碱药、平喘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
禁止使用的兽药: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兽药;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外的兽药品种;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人用药品不得随意作兽药使用 。
4.生产管理
(1)人员管理 。养殖场要配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负责企业内部无公害生产组织和内部检查工作 。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相互串舍 。
(2)饲养管理 。根据不同生理阶段实行分群饲养,尽可能实施全进全出工艺 。
(3)消毒防疫 。良好的卫生是无公害肉羊生产的重要保障,适宜的消毒药品选用和消毒方法可以降低疾病发生,减少药物使用,进而保障畜产品安全 。
(4)卫生管理 。场内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经常保持场区环境整洁卫生 。选择合适方法定期灭鼠、灭蚊和驱虫工作,对杀灭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羊只要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处理,不应出售或自食病死羊只,也不能饲喂其他动物 。经常打扫圈舍,清理粪便,将粪污堆积发酵后用作肥料 。
(5)免疫接种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免疫接种计划 。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做好免疫工作 。
(6)做好驱虫 。定期进行驱虫,主要是肝片吸虫、螨虫等主要寄生虫的驱除 。
(7)疫病监测 。企业委托当地县级或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并出具记录或报告 。
(8)出栏管理 。羊只出栏时,应请当地动物卫生检疫监督部门对羊只进行产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和无疫区证明;运输车辆运输前后都要进行消毒,并开具运输车辆消毒合格证 。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集市和工业污染区停留、饮水和饲喂 。
(9)档案记录 。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要求从引种开始,到饲草饲料、兽药采购、使用、技术应用、消毒、疾病诊断治疗、废弃物处理各个方面必须有翔实的档案记录,以便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和分析解决问题 。档案应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