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宁职工医保及长护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2年度南宁职工医保及长护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及地点


为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
二、缴费基数构成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在职人员按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
(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
(三)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养老金计算 。
(五)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 。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进入“我要办”-选择“参保单位服务”中的“缴费批量申报与变更”-按照“批量缴费申报与变更步骤”申报业务即时办结,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
(二)现场办理
参保单位可到各申报地点现场办理基数申报 。
1.所需材料
【2022年度南宁职工医保及长护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及地点】(1)《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及Excel电子版一份;
(2)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非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养老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标准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者电子章)并填写《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 。
(3)《缴费工资申报表》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到各申报地点拷贝,上述纸质材料使用A4纸打印 。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均按照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保险金确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退休金确认,无需单位申报 。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各申报地点拷贝本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数据(Excel表格)
(2)参保单位对导出的“缴费工资申报表”数据(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将参保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中“新工资”栏内,员工在“新工资”栏后签字确认后由单位盖章后到各申报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
(二)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期限内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后,从申报次月起启用单位申报的2022年缴费基数,在自治区医保部门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后,从2022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应缴数额与实收数额进行对照,实行医疗保险费多退少补,即:多缴的医疗保险费退回参保单位、少缴的医疗保险费进行补收,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医疗保险费多退少补 。超出缴费基数申报期后再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的,经审核后从申报次月起启用单位申报的2022年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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