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 , 南山区法院对广受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进行了宣判 , 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 。
然而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根林却认为:“该案定性比较勉强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又贤也认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 。”该案虽已审理终结 , 对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却有着众多不同的说法 。
近日 , 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和部分IT业界人士 , 齐聚深圳国际市长大厦 , 就该案中广受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泽民、副检察长杨云峰、副检察长黄滨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根林、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余新喜、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又贤 , 腾讯公司、中兴通讯公司、大族激光公司有关负责人 , 以及南山区检察院主诉主办检察官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
争论一:
QQ号该受刑法保护吗?
周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QQ号是特殊财产应受刑法保护
肖又贤(深大法学院副教授): QQ号不能作为财产来保护
争论二:
盗卖QQ号应定什么罪?
梁根林(北大法学院副院长):定盗窃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都不合适
肖又贤:应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
余新喜(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一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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